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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外情起诉离婚

婚外情起诉离婚

2007年5月上旬,原告赵某因夫妻关系破裂而向法院提出上诉,要求其妻子沉和孩子离婚。沉在答辩中同意离婚,但认为离婚的错在于原告。根据规定,原告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,要求依法分担共同债权债务,由其自己抚养子女。

调查发现,赵和沉于2001年7月结婚,并于2003年1月生了一个男孩。他们终年与祖父和祖母住在一起。从2006年9月开始,赵和湖北的一名妇女开始同居,原告和被告对此存在冲突。被告沉从2007年2月开始出现夜间睡眠不安,心烦,记忆力减退等症状。他多次去医院治疗,花费了近1500元的医疗费用。

法院认为,原告赵某与他人长期生活,致使夫妻关系破裂。原告和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,并应批准离婚。作为非过失一方,被告沉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外情起诉离婚,原告应赔偿被告由此造成的精神和物质损失。原告的儿子和被告的儿子全年与祖父母同住,这对他们长大而不改变其居住环境是有利的,因此与他们一起生活会更好。最后,法院依法裁定允许原告赵与被告沉离婚,并就两方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作出判决。同时,原告赵向被告沉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婚外情起诉离婚,医疗费用赔偿1500元。

试用:

此案基于2001年修订的《婚姻法》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“责任确定”的两种解释。民事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”的解释,反映了婚姻关系中无辜一方的配偶权利的法律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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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,有四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:(一)重婚;(二)配偶与他人同住;(三)家庭暴力;(四)虐待)离婚过错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。

物质损害赔偿,是指由于肇事者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,煽动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。在离婚诉讼中东莞侦探找人,犯罪方的行为(仅限于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个法定情况)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,犯罪方应赔偿经济损失。例如,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东莞包养小三取证,则由于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东莞取证公司,护理费和交通费。

精神损害赔偿,是指由于犯罪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,煽动方应当依法赔偿精神损害的受害方。在离婚诉讼中婚外情起诉离婚,由一方过错造成的离婚可以肯定无辜一方遭受了损害。这种损害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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